刘燕
教育与职业. 2016, (7月上): 11-15.
法人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高等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依法保障并落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吸纳利益相关者参与以及推进学术权力回归,是高等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价值取向。为了激发高职院校的治理活力,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设作为核心载体。通过制度化的确权、集权与放权,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权力体系的有序运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提供法理保障;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组织变革,从传统封闭式的行政控制走向现代开放化的合作共治;完善高职院校章程,理顺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成崇尚学术的治理价值观,推进学术权力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