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荃 崔琳
教育与职业. 2016, (3月下): 20-24.
文章在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关系及类型的基础上,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例,对国际上职业教育成功国家依靠法律制度保障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了解读。德国采用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其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企业与学校,以企业为中心;美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高等职业教育,采用合作教育模式,其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学校与企业,以学校为中心;日本采用的是企业内培训模式,其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学校发挥的作用不是十分突出。这三个国家的校企合作模式都有各自特点,并都制定了法律制度以保障实施。文章最后提出了要形成我国特色的有法律制度保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