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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龙 罗海丰
[摘要]本文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即树立全新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意义的再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完善“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参与办学力度,促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高等教育 现代化 高教管理体制改革 策略
[作者简介]陈泽龙(1968-
),男,广东揭阳人,广州大学城建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罗海丰(1970-
),女,辽宁铁岭人,广州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广东 广州 510925)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1-0035-02
体制任何一种管理体制,只有不断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革,才能保持其适应性与先进性。高教管理体制同样必须随着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进程而发展变化。高等教育现代化作为社会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高等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不断变革的过程。它是现代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生活方式发展的要求和必然产物。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实质,就是要以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动力,以社会文化的全部最新成就武装高等教育的各个层面,使高等教育自身具备适应和促进整个社会现代化的能动力量。可以说,高等教育现代化是我国走向全面现代化的关键所在。随着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演进,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现行的高教办学和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了高教管理体制缺乏创新力和高等学校自身建设的僵化倾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加快政府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树立全新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意义的再认识
指导思想是高教体制改革的灵魂和先导,能否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是高教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要进行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指导思想问题。尽管我们已经对原来的条块分割、封闭发展、自成体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思想意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计划经济意识,教育管理的出发点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高等教育管理的主体观念、法制观念、经济效益观念尚未形成。为此,必须树立全新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思想,这就是要从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高度和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当前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教育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要实现我国社会全面现代化,缺乏教育的现代化是难以想象的;另一方面,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高等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便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当前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作为指导思想。
而要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再认识。我们必须从全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从培养高素质人才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全局出发,来认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在改革中树立全新的指导思想以指导改革实践。否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支持改革,特别是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所必然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
二、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改变学校的隶属关系,而是要把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这一着力点上,从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不仅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确保高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根本保证。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实行政府职能转变,由微观调控走向宏观调控。为此,第一,要提高行政效率;第二,由单一行政功能向多元化功能转变,在发挥行政领导、监督功能的同时,还应当发挥开发、推广等方面的管理功能;第三,从单一行政决策向多元科学决策转变,即逐步建立起独立法人体制,使高校能根据党的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实上,我们强调政府转变职能,对高校进行宏观调控,实施间接管理,不仅不会削弱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相反,还会更有效地发挥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即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通过各种间接手段来管理高等教育,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机结合。
2.加强高教立法,用法律来规范政府、高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行为。应把实施宏观调控,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政府高教管理体制奠定在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基础上,依法治教。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的经验,这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对高等教育整体上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从而调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保障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规范运作和明确的服务方向,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极为必要的。
3.寻求政府宏观管理与高校自主办学之间的有机结合点,在政府与高校之间建立中介组织。要赋予中介组织一定的决策咨询和管理职能,从而弱化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直接联系,不断提高政府宏观管理高等教育的科学水平,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宏观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对于高等教育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但都不能绝对化。无论是哪一方面的绝对化,都将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政府宏观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有机结合,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有机结合的实现过程中,中介组织必不可少,它可以在国家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地带,并达成某种意义上的平衡。依托中介组织沟通政府宏观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既可以约束政府过强的‘行政导向’而忽视办学规律的行为,也可以约束学校只强调学术需要而忽视现实社会需要的行为”
。
三、完善“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
“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是在1995年《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为主”的体制。可以说,对高教实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而实行“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则是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相协调,并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现代化实现的正确选择。具体而言,在实践中实施这一管理模式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实施该管理模式的前提是转变政府职能,变政府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政府干预高校具体事务的管理方式为依据法律手段、拨款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控管理方式。
2.明确“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管理模式的实质在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合作领导。实行“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管理模式,并不是由中央集权向地方分权的简单转化,而是针对我国国情所采取的一种新型合作领导模式,其根本目的是要取代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高教宏观领导模式。事实上,集权与分权、条条与块块的有机结合,中央与地方的合作领导,才是“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管理模式的实质。只有抓住这一要点,才能在实行中明确方向,有的放矢。
3.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策略。实施这一策略的基础前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客观上存在着不平衡性,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区域经济非均衡的发展格局也导致了三大地带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仅如此,在三大地带内,各省市区之间在经济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基础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具有不平衡性。这种客观上的区域差异既为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策略提供了充足的依据,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与深化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所必须正视的现实。因此,应区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办学模式来促进“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的全面实施,其核心就是考虑各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保证各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在整体上顺利实施。
四、加强社会参与办学力度,促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社会参与办学,是当今世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趋势之一。纵观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加强高等教育和社会的联系。这是因为,就学校方面而言,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企业方面而言,是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此外,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关心教育,社会的全面进步也越来越依靠教育。这些因素都推动着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以多种形式在各种程度上参与高等教育的办学和管理。概括起来,社会参与办学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从而扩大教育投资渠道,筹集更多的教育经费。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也成为可能。事实上,社会参与办学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因此,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教管理体制,促进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地发展,应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参与办学,包括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使教育真正成为社会的事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2.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评估高等教育、提供信息、参与决策等途径参与管理,发挥其作为政府与学校缓冲地带的作用。中介组织不仅是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与高校自主办学有机结合的要求,同样也是社会参与办学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政府和高校间信息流通的一个环节,它不仅有助于沟通双方之间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它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有助于加强政府和高校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中介组织的建立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学校特别关怀和着重培育。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程序的形成,也直接关系到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的建立,没有它们的完善和规范,就不可能有政府和学校自身管理的完善和规范,更不可能有政府宏观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整体的有机结合。而建立在良好学术氛围基础上的各种权威性中介组织的不断涌现,也将为高校赢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创造有利条件,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放就乱”的问题。
事实上,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还有许多措施和思路,如精简行政管理系统、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因这些方面在我国当前机构改革理论和实践中论述较多,本文不再另外阐述,但我们要认识到,精简与效能原则在任何管理活动中都是普遍适应的。最后要指出的是,高等教育现代化与政府的高教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复杂性问题,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林正范.高等教育管理新论[M].太原: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
[2]唐国安.关于高校与政府间中介机构理论思考[J].上海高教研究,1998(6).
[3]陈泽龙.发达国家高教管理体制及其启示[J].广州大学学报,2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