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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淑清
[摘要]本文在总结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多的经济法课程改革系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提出在经济法课程中运用参与式教学的新思路,并归纳了一些基本做法,以促进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探讨,推进课程改革新理念、新做法的不断出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高职 经济法 课程改革 参与式教学
[作者简介]邢淑清(1954-),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辽宁 沈阳 110036)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6)35-0159-02
一、前言
《经济法》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我院所有经济类专业的必修课。为了能够保证完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满足我院经济类专业,尤其是财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2000年我院开办高职层次的财务会计专业以来,经过四年多的教学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经济法课程体系,形成了以案例教学为导向,以使用现代信息教学技术为支撑,有效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崭新教学模式。在实践中,我们首先按照教育部关于经济法教学的基本要求,针对财务会计、商务英语、物业管理等不同专业,修订、制定了适合不同专业使用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上既注意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又力求做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体现广泛性、开拓性和前瞻性,目的在于注重本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实用化。接着,我们通过与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的合作,于2003年开发了全新的经济法教材,该教材分为基础理论和案例分析两册,从教材建设的角度,不仅很好地解决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衔接,而且有针对性地丰富了学生的实践认识的阅读和积累。在教材开发的基础上,我们又紧随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开发了与教材内容相配套,能够满足课堂教学、社会培训需要的教学课件。同时,我们还购置了相当数量的讲座光碟组织学生观看,以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术界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立法动向;定期组织学员到法院旁听,了解法律法规的实践运用。
几年来,通过上述实践,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应用能力的确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较强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赞许。但在教学实际中,我们仍感到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以教师讲授、引导为主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课堂教学的话,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无从实现,那么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仍会受到限制。实践中,通过教育理论学习,2004年我们开始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入了参与式教学的理念和做法。
二、参与式教学的涵义
参与式教学,就是教师按照参与式方法的要求和途径,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特点,以学生容易接受、便于参与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使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这里所说的参与式方法,就是能够使个体参与到活动之中,与其他个体合作学习的方法。参与式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需要和客观条件灵活多变、适时选择的,只要能够满足一个目的,即促进参与就行。通常使用的方法有: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观看影视、角色扮演、辩论、小讲座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游戏、练习等。显而易见,参与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学生平等互动的理念,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接受者、互动的推动者,乃至指导者。如此,能够很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促进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
三、贯彻参与式教学理念和做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与式教学理念和做法的贯彻,首要解决的是教师的观念问题、知识领域问题和实践能力问题。在观念上,教师要抛去长期传统教育模式中所形成的教学主体地位和心理优越感,置身于与学生平等的地位,营造自然、轻松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成学生自由的学习行为、自主的探究精神、合作的学习态度,发现自我价值,增强学习兴趣。在知识领域,参与式教学一旦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欲望,他们就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有许多无论是知识广度还是深度都是无法预料的,教师如果不能及时解答或有效应对,活动也将难以维系。因而,参与式教学在知识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践能力上,参与式教学要求教师“手把手”地与学生接触和交流,尤其是那些动手实践性很强的一些专业技能,要求教师都熟练掌握,具备真正意义上“双师型”教师资格,否则,就会失去学生的信赖。还有,参与式教学本身还需要一些专门的技巧和方法,如怎样设计游戏、拉近与学生的距离、控制辩论的进程等,教师都必须掌握。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除了加强组织业务学习,统一思想,明确认识,让教师充分认识到参与式教学对于专业建设和培养学生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外,还鼓励教师参加社会专门从事参与式教学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感受、学习参与式教学的方式方法;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企业实践,增强实践技能。
四、行之有效的参与式教学方法
1.启发引导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的启发引导式教学法对问题的解决侧重于通过教师的引导,让学生调动发散思维,能够从不同角度去解决问题;是以老师的积极思维活动引导学生的思维,使教与学遵循同步思维规律,发生思维共鸣。具体做法是:教师在备课时将教学目标设计成启发、引导学生思考的问题,课堂教学时围绕这一问题,对授课中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解释说明,这是教师示范的过程;然后教师在课堂上提出备课阶段所设计的问题,并首先从其中一个方面进行阐述,然后引导、启发学生从更多方面来分析,由学生在抢答中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角度的阐述。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习惯和能力很有帮助。而对于教师来讲,难点在于问题的设计及如何在示范之后引导、启发学生。启发点过多、引导过于深入,容易走回到传统的启发式教学的老路上。因此,教师应注意点到为止,即在熟悉教学内容、熟悉学生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启发关键点的选择和适度的引导,达到激发学生兴奋点的效果即可。
2.事务所式教学法。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为保证一定的业务量,一个是接待时间不易过频,每周一次;二是调动院内方方面面给予支持。如新生入学,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后,解答学费、助学贷款等问题;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时,为教职员工提供咨询、计算纳税额等。这种方法往往能使学生遇到一些复杂、疑难问题,从而迫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等,容易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与求知欲。另外,这种方法处理业务的仿真性强,对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业务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非常有益。
3.“3+3互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做法是: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分别做好三件事,其中,学生是“发言—点评—讨论”,老师是“要点讲授—纠错—答疑”,老师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学生分为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分别进行准备,上课后由发言组先做主题发言,然后点评组对发言进行点评,老师就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纠正其中的错误,解答其中的疑难问题,并引导讨论组进行讨论。这种互动式教学方法,由于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参与发言、点评、讨论,可以大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但这种方法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是对参与式教学活动节奏的控制、各方观点争论的协调以及总结评定的归纳。尤其是教师的总结评定,如果缺乏针对性和理论与实践上的高度概括,学生将无所适从,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这种方法对教师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教学的控制能力以及教学现场的随机应变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陈向明.在参与中学习与行动—参与式方法培训指南[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彭海蕾,宋生涛.在参与式学习活动研究[J].兰州学刊,2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