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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准入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文章就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 历史 现状 问题
[作者简介]王森(1965-
),男,河南开封人,开封教育学院教育心理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及教育心理。(河南 开封 475004)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7)03-0056-01
教师资格制度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准入制度,它所确定的教师入职条件和相关法规影响着教师培养的质量标准和教师队伍的构建模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建设一支满足国家和国民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已势在必行。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概况
早在1986年,原国家教委就曾下发《关于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必须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当时工作的重点是要解决教师的学历合格问题,但是这一文件的许多具体规定实际上已经开始确认了教师工作的专业性。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同年12月,由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对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2000年教育部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操作办法,这是我国教师专业化和资格认定最重要的标志和最重要的措施。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国32个省(市、区)共有约612万人取得了教师资格。
二、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专业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也有利于促进教师来源多元化,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形成教师地位和教师队伍素质的良性循环。但是,我们还应看到,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师资格“门槛”过低。目前我国教师准入条件“门槛”过低,程序简单,认证机构资质过低,控制手段也不完善,没有真正做到“择优上岗”。如2002年以前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几乎全部属于“自然过渡”,缺乏必要的专业水平鉴定和评估;近三年对师范毕业生实行直接的教师资格认定,缺乏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测试和有力的监督机制;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又缺乏全国统一的考试标准,各地标准参差不齐,师德方面的要求显得更是薄弱。这样一种对教师任职资格的弱化情况不仅使相当一批并不胜任教师工作的人进入了教师队伍,甚至使社会对教师专业化的认同产生了负面效应。
2.缺乏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考核。教师的形象和水准主要体现在教师专业素质上,教师资格制度也正是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而教育部在2000年9月23日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仅对教师的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而对更为重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却未做出具体规定,更没有就能力标准和具体测试办法做出规定,这不能说不是一大缺憾。目前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实行的书面考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和师范毕业生直接认定的做法都很难体现出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考查。
3.一证“终身制”,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教育理论层出不穷,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也在不断变化,这些都需要教师不断学习。在此过程中有些教师必然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师工作。而我国目前的教师资格有效期没有时间的限制,现行法律也没有对教师资格的有效期做出规定。这导致教师资格事实上是终身制,从而妨碍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新的教师资格制度的设想
我国目前拥有大约120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每年有近百万人申请教师资格。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1.尽快修订、完善新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实行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评价标准,提高教师入职认定“门槛”,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应该由市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来完成。要设置严格的程序、条件,进行程序控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保障体系。在此,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在美国,全国职业教师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师的职业标准;英国则在教育和就业部的主持下,认证机构制定了详细的教师职业标准。英、美两国不仅制定了详细的教师职业标准,而且在实践中不断地对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更重要的是,采用了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来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了胜任教师工作的最低能力。英国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所有教师资格申请者参加数字能力测试、读写能力测试和信息交流能力测试,这些测试覆盖了从事教师工作中所需要的核心能力。在美国,教师资格主要由州教育部门认定,在50个州中,有40个州在教师资格认定中采用由教育测验服务中心编制的“教师实践能力”系列测试。
2.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5~10年重新认定一次教师资格,打破教师职业“终身制”,建立促使教师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保证教师的终身发展。我国现行的《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都没有对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时效性,造成了教师资格事实上的终身制,违背了教师成长的阶段性原理,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存在很大缺陷。现代教师专业化理论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而终身制意味着教师一旦获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便没有了任何约束力,在今后的教师专业发展中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在实践上,由于受到教师资格终身性的约束,现行教师资格制度缺失与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职称评定等制度的联系,缺乏对教师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所以,废止教师资格终身制,根据教师学历、任教学科特点、任教时间、教师继续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明确教师资格有效期,实行定期认证制度已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3.实行教师教育认可制度,变学历教育为资格教育。近些年来,我国师范院校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方向,不断探索教师培养模式的改革,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特色与优势,为基础教育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都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对象。从师范学生直接到教师这种具有保护性的定向型教师培养模式可以说是时代的产物,已不适合今天教育形势的发展,有待改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一般都是先让学生进行一定时间的教学实践,然后再进行资格认定。在美国,师范生必须进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认可的四年制师资培训方案,包括课堂观摩、实习和为期10周的学校实习;在毕业前,除参加各州举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的正式考试外,还要在专业发展学校接受为期1年的合作性教学与实习,才能获得州资格证书。在德国则要求获得大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担任教师前,一般要先经过18个月的教师职业培训,其中2/3的时间是实习。笔者建议,师范类毕业生可以实行准教师资格制度,在从事实际教学工作1年后再进行资格认定。同时还要建立教师教育认可制度,由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进行评定认可,以规范教师的培养模式,变学历教育为资格教育,确保教师培养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教师资格十年路[N].中国教育报,2002-02-10.
[2]教育部师范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鲁素凤,杨建华,沈惠君.我国教师资格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教师教育研究,2005(1).
[4]谢安邦.完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推动师范教育改革[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