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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宪伦 莫玲娜 王劲松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正由过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纵向型教育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横向型教育法律关系与纵向型行政管理关系并存的新格局。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在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发展的进程中,既要处理好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又要处理好横向型的教育法律与内部制度管理的关系。文章在高等学校转变教育观念、依法管理、面向市场、走向法制、加快依法管理规范化进程等方面提出几点认识与思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 依法管理 面向市场 走向法制
[作者简介]李宪伦(1954-
),男,山东平度人,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柳州 545006)
[课题项目]本文系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价值观念多元性背景下大学生价值观导向体系的构建》的研究课题成果之一,项目负责人:李宪伦;成员:王劲松、李智栽等。(项目编号:桂科字0481043)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7)03-0037-02
高等学校担负着普及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各类专门建设人才的根本使命和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①在国家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结构处于大转型、大变革的重要时期,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也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最终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因此,当前公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既作为政府管理的办学机构,接受国家的政策指令性和计划指导性的管理,也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要直面市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办学活动。基于高等学校所处的社会背景,高等学校如何在法律和政府政策的规范下开展办学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努力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快高等学校的改革,促进自身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成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应依法自律,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1.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充分认识扩大办学规模的社会价值的二重性。高等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认真贯彻并全面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并切实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高等学校内涵与外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高等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所应具有的基本认识。从价值学的角度来认识和分析当前高等教育大发展、高等学校规模扩张问题,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给高等教育大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实力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在国家宏观战略的导向和具体政策的指导下,高等学校通过自身的努力,普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并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在持续扩大多年后带来的若干社会问题以及对高校办学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一,伴随着高校扩招四年后毕业生就业高峰的到来,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同时,因本科推及研究生的扩招造成的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协调的矛盾,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此外,贫困生群体现象所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也日益呈现出来。第二,办学规模扩大导致的教育教学资源紧张的状况,使诸多高等学校尤其是地方高校产生了难以回避且无法自行克服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出现了规模与质量、结构与效益不协调的普遍性问题以及负债办学现象。为了缓解矛盾,接受国家对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高等学校不惜重金引进师资,大搞征地和基本建设,大量添置设备,购买补充图书资料,导致严重负债。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借贷资金总额已达1500~2000亿元人民币。②
若干高等学校因借贷而导致的经常性财务困难和危机已客观存在,同时高校为达到教学评估要求的基本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所付出的管理建设成本更是难以计量。因办学规模快速扩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困难,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高等学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理性地看待高等教育的大发展,要充分肯定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也要充分认识高校扩招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二重性问题,认真审视高等学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并采取措施缓解高等学校面临的社会压力。
2.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受办学条件的制约,其教育教学质量要自觉接受政府评估机构的评估与监督。受社会需求的拉动和导向,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实现了阶段性跨越式发展。思考这一时期高校的发展,焦点是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问题。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必须与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定位以及教学质量指标体系评估标准等客观要求相符合,受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规范的有效制约。尽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是多元的,实施评估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但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要接受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评估,这既是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权力,也是高等学校得以生存并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把接受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上升为高等学校的自主、自觉行为,也正是高等学校依法自律,接受政府有序管理和质量评估机构评估与监督的题中之意。
3.加快高等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步伐,为高等学校的依法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在高等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校方因校内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与学生权益发生冲突的状况。在加入WTO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高等学校办学必须面向市场,扩大对国内和国外的教育开放,加快教育规章制度建设的进程,建立和健全与国家教育法规制度相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这已经被提上高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快高等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学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为依据,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完整体系,使高等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达到有法可依的规范化状态,为高等学校面向市场、依法办学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使高等学校能依法办学,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关于高等学校面向市场、走向法制的思考
1.关于高等学校面向市场的思考。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和办学机构,一方面,必须对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检查与监督,在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策指导下,提高办学质量,加快改革,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必须面向市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公立高等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样,必然面临着市场竞争的问题,高等学校必须借鉴国有企业发展的经验来加快发展,这是客观现实所决定的。诚然,公立高等学校与国有企业的属性不同,教育包括各类教育不应也不可能产业化,但产业化的属性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回避的,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投入毕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高等院校,要吸纳经济学家为企业筹划的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以树立高等学校的办学理念,即: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也要有偷不去、买不来、折不开、带不走、溜不掉的独特资源。以广西工学院为例,③
学院依托属地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成立广西工学院董事会,以董事会为载体,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企业实行“双向参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使产学研相结合的学院发展之路转化为广西工学院的独特资源,立足柳州、服务广西、面向全国,牢固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观念并由此形成办学思路和理念,逐步走出了一条在学校与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之间“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特色鲜明的办学新路。
2.克服道德问题泛政治化的影响,树立市场经济背景下思想道德教育的理性化观念。由于受“道德问题泛政治化”④
的思想影响,在高等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社会道德观念中,常常有一种乱加概念、人为拔高的做法,使我们对待道德范畴的问题缺乏足够的理性。如:过去记者在采访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时常问的问题是,你在挺身而出时想到了什么,是什么力量使你这么做,即使当事人回答说没想到什么,记者也会加以提示、启发,直到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为止。先进人物的确需要宣传,但是整个社会和思想道德教育自有一套相应的彰荣抑耻、惩恶扬善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尺度,如果一种道德超越了历史局限让一般人望尘莫及,使思想道德教育脱离了现实针对性,远离了当今时代提倡的道德评价标准,那么我们的教育就可能成为盲人骑瞎马⑤,这种道德就是虚拟的道德。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高等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走出造神时代的认识误区并克服道德问题泛政治化的影响,切实树立市场经济背景下思想道德教育理性化观念,以各种教育活动为载体,实事求是地把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宣传教育,定位在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把握上,使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积极探索。
3.走出学生教育管理认识上的误区,以依法治校的思路规范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教育法》及有关法规明确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高等学校面对的虽然是已经具有行为和法律能力的成年学生,但是学生在校健康成长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人身安全、人格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一方面,学校必须以制度的方式保证学生在校园之内拥有人身自由,使学生能够没有思想和心理负担地参与学校所安排的学习和集体活动,让他们拥有自主安排学习、生活、交流、交往等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学生应该拥有拒绝学校和老师安排其参与违背本人意愿活动的权利。也就是说,学生有义务按照学校的制度参加学校的日常活动,而学校和老师不应该随心所欲地安排学生从事制度规定之外的活动。现在许多高校处于管理的考虑,强制学生在学校宿舍住宿,不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这有待斟酌。按依法治校的观点和正确的管理思路,学校要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条件,在教育管理上要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因特殊需要外宿的学生,要完善和规范学生外宿管理的规定。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部门要以法律为依据,切实维护好学生的权益。我们提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个人的人身权利和法律许可范围下的生活自由,并以此清理、废除与市场经济和法律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及纪律,制定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尊重学生人身权利的校纪校规。目前,树立新的教育管理理念已经被提上高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议事日程,这是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应从高等教育走向法制的过程中获得的直接启示。
[注释]
①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学(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5.
②郭之纯.高校负债累累搞扩建 奢华办学还要走多远[EB/OL].中国新闻网(http://news.beelink.com.cn/20060127/2019418.shtml.),2006-01-27.
③李宪伦,等.创新办学体制 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J].中国高等教育,2002(11).
④罗洪铁.思想政治教育专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55.
⑤罗洪铁.思想政治教育专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