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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 徐锐
[摘要]文章回溯了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初期沿革与当前的现状,对现存体系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精要分析,并就进一步构建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行了形式和内容上的深入探讨。
[关键词]高校 学生资助体系 人民助学金 奖学金 贷学金
[作者简介]黄进(1968-
),女,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教授;徐锐(1979-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江苏 南京 21000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6)36-0024-03
一、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初期沿革与现状
1.“人民助学金”制度。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初期,主要完成了从全员供给制和公费制向“人民助学金”制度转变,到“人民助学金”制度成为主导,再到逐渐衰微的过程。通过对这一过程的考察,可以清晰窥见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由单一走向多元的理性发展轨迹。
1952年7月8日,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7月2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调整全国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助学金标准的通知》,明确废止了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实施的全员供给制和公费制,改为“各地区、同类学校均享受一致待遇”的“人民助学金”,统一制定了该助学金等级的评定方法,由此,“人民助学金”制度取代原有全员供给制和公费制,正式登上了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历史舞台。1955年、1957年和1964年,“人民助学金”制度先后经过三次重大的调整和变革,在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方法等各项标系上有了明确的等级和区分,整体框架也覆盖了高校教育的各个领域,广泛涉及了此后很长时期内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主要内容,逐步形成了一种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为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提供着理论的指南和实践的工具性指导。从1983年开始,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改革,其重要内容是把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从原来的以单一人民助学金制度为主的阶段转向“人民助学金”制度与“人民奖学金”制度并存的阶段,“人民助学金”的资助范围、社会作用已经大大缩小,这标志着高校资助体系中“一刀切”的惯例被正式打破;1986年,教育部与财政部发文取消了延续30多年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代之以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制度,人民助学金制度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最后走向沉寂。
“人民助学金”制度虽然在具体内容上不可避免地留有先前的生活供给制和公费制等计划经济的痕迹,但它的实施率先在当时经济水平提高、教育体制走向稳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教育经费的分支节流,开创了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矢量化”的先河。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领域第一次走向多元的探索,不仅是其自身的审视与突破,而且为当下构建科学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论。
2.目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框架。自奖学金制度与贷学金制度并存的新型高校学生资助模式确立后,目前,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它的主要框架包括:(1)奖学金:直接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标志着我国新时期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它主要包括: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2)助学贷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它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两种形式。(3)勤工助学:高校安排学生从事校内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和各项公益劳动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从每年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发放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以及开展其他有关资助工作。(4)减免学费: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帮助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是要对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与其他有关政策统筹安排。(5)特殊困难补助: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之一。(6)绿色通道: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3.今后高校资助体系的发展重点。(1)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专项用于贫困学生资助和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其他现有资助项目。同时,力争让贫困学生在生活脱贫的同时做到心理脱贫,将采取一系列完备的措施作好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指导他们认真学习、艰苦奋斗、诚实守信,树立成功立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此外,将按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尽可能多地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及时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减免学杂费。(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将进一步加大。各高校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继续积极与经办银行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主动配合经办银行进行贷后管理。(3)“人本化”资助途径将进一步扩展。近年来,高校正在积极主动地开展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工作。今后,类似于“绿色通道”的“人本化”资助途径将越来越受到高校和社会的关注,在实施范围、对象和方法上就趋向科学化、体制化,让高校资助体系更加以人为本,贴近每一位高校贫困学生。
二、当下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症候分析
从当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来看,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正在趋向完善,但随着社会转型期给高等教育体制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资助过程中“育人功能”的缺失。(1)过分注重物质解困,忽略了精神解困。在资助体系中的贫困大学生不仅面对生活的压力,而且面对学习的压力和心理的压力。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更多的是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角度来考虑,对贫困学生思想、人格等各方面状况的密切关注以及相关的心理援助极其缺乏。(2)忽略受助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只有有了主体意识,大学生才能有效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才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我的发展。而在我国现行的资助体系中,校方始终是实施体系的主体,而不是由学生根据个人特点自主选择某项帮困助学措施,并结合学校总体状况制定自己的帮困助学计划,造成了受助学生遗漏或者“吃补助、高消费”等现象的发生。(3)“权利、义务统一”的意识没有得到充分贯彻。这导致困难学生互相攀比并滋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理当获得帮困助学”的依赖心理,贫困生中自强、自立意识培养艰难,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精神更无从谈起。
2.资助过程中的标准滞后、缺乏统一的监管。2000年,上海市对纳入高效资助体系的学生标准为其家庭人均收入在400元/月以下,而福克斯国际贫困线标准为其居民收入低于当地年人均收入的50%者为贫困人口,按这一国际标准,上海市困难学生标准线实际上应为其家庭人均收入在700元/月以下。六年之后的今天,各高校对学生的经济情况的了解还仅仅依赖于入学时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户籍地的一张证明,至今没有其他更加科学的复核办法,最多也只能依靠校方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观察,困难学生的数据难以进行动态更新,更缺乏对虚假陈述家庭经济收入的行为进行监管。
缺乏统一监管的又一个表象是各项具体资助措施分散实施,不利于有效配置各种资助资源。高校作为国家资助体系的直接执行人,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分散实施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措施的执行,缺乏一整套针对学生个体的帮困助学方案,以致各项措施常常都关注最困难的个别人,使个别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总额超过其经济需求,而其他困难学生得不到应该有的资助,既不便于信息共享,也不利于实现帮困助学资金分配的横向公平(同样对待有同样的资助需求的学生)和垂直公平(区别对待有不同资助需求的学生)。
3.资助体系的相关立法落后。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上的立法力度正在加大,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各地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或学校规章,但停留在文件或政策层面的文字缺乏公信度和约束力,无法适应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助学体系的要求,也缺乏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利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
4.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助力度有限,校方压力过大。构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仅靠高校自身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真正意义的科学体系应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的广泛投入、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据国家规定,高校每年从学生学费收入中划出10%用于帮困助学,随着高等教育逐年扩招,贫困生人数越来越多,有许多学校在预算安排上无力执行这一政策,即使执行了这一政策,也很难有效解决资助体系中的所有资金问题。“捐款助学”在我国至今还是一种“民间行为”,近年来正逐步向以知名企业捐资助学、设立基金的“群体行为”转变,但要成为全员参与的“社会行为”还为时尚早;在资金管理上,部分学校思想保守、投资渠道单一,资金大多以单位存款形式存入银行,依然以“奖、贷、补、减”为主体,而“勤工助学”这一具有“造血”功能的资助手段仍处于初创阶段。
三、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出路
1.在形式上,高校亟须建立学生资助体系的专项管理机构,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逐步实现这项工作的高效、科学、合理。(1)设立专门管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该机构作为校一级的专门学生服务机构,面向全体大学生,具体负责高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该机构必须高度专业化,包括建立一支以相关专业高级学术专家为带头人,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合理的专业化学术化队伍,使帮困助学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并努力通过这一过程贯彻学校的育人目标。(2)加强帮困助学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能更好地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使该项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一是要做好帮困助学信息标准的统一和建设工作,建设帮困助学基础信息库,保证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资源符合标准和规范,以便信息交换和共享;二是建立专题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题网站,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和网络硬件优势,建立网络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服务网站,改善工作,提高质量,为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做好对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发基于数据库技术的决策支持系统,辅助领导层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
2.在内容上,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工作的总体效益。(1)保证学生如实地反映家庭情况,确立相关的监管工作。在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如何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它关系到应该给予一个学生怎样的经济资助计划。在欧美,由于财税制度相当完善,可以从纳税情况推算出家庭的收入情况和需求情况。而在我国,目前这一点还很难做到,只能依靠教育这个基本手段,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如对本地学生家访、对外地学生委托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等。(2)保证学生得到公平的资助,确立相关的监测机制。在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应为每一位受助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份完整的资助计划,并监测其在校期间的整个受助过程。资助计划中应包含学生可能获得的所有资助,把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减免学费等在内的各项大学生资助归入资助计划,统一实施监测,同时鼓励学生主动申请经济资助,强化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保证工作更加有效地运作,避免因管理分散而产生资助金额失衡,保证公平、有效地分配,公正、公开地实施。(3)保证学生得到充分的资助,确立相关的科学渠道。在资助计划中,应建立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奖助学金为补充方式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在国家贴息的基础上对困难大学生的助学贷款进行贴息以鼓励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建立学生助学贷款储备基金以吸引银行开展助学贷款,大力推动助学贷款;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寓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于扶困助学之中,积极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广开助学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捐资助学的系统工程之中来,扩大其覆盖面。(4)保证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进行相关的教育。高校应以服务育人为理念,将教育融入资助工作的每一步,既要帮助贫困大学生摆脱经济困境,也要帮助他们培养完善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和感恩的心态。通过科学的贫困生心理援助体系,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主、自强的主体意识,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效调节和表达情绪,满足他们全面发展的需要;在办理助学贷款时,实行诚实申请、合理使用、按期还款的全过程目标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助学贷款政策,指导贫困生学会理财,合理支配贷款和其他收入,开展诚信教育;在勤工助学中,积极开展上岗培训,推行上岗责任制,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责任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方式上注意体现学生的专业才智和个人兴趣,培养他们“以劳动为光荣”、“以自食其力为骄傲”的荣辱观和自强自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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