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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的美好理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更加关注民生。教育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能不能接受教育、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前途命运和未来幸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通过制订教育法规、加大财政投入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教育的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子女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教育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和不同人群教育之间的差距较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高、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认同感不强。
教育公平体现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教育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办好和谐的教育。
一是要致力于城乡教育的和谐均衡。中国的根本问题在农村,农村的最大问题在教育。相当一部分地区农村学校教学设施差、师资力量弱、公用经费少、辍学比例高,办学水平和城市学校存在很大的差距。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强对农村师资的培养培训,加快农村教育的现代化步伐,着力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是要致力于不同类别教育的和谐发展。
在保证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办好一批专业特色显著、市场适应性强的职业学校,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为他们提供基本保证,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大的可能。
三是要致力于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和谐同步。当前,各地“择校热”愈演愈烈,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差距越来越大,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更为加剧。择校的过程也是教育腐败最容易产生的过程,择校的结果往往成为权力寻租的结果,造成了不同阶层人群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因此,在加大薄弱学校改造、缩小重点非重点学校差距的同时,要从制度层面规范择校行为,加大治理力度。
四是要致力于高考制度与素质教育的和谐协调。高考是分配高教资源和选拔优秀人才的手段,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阶段还没有更好的替代办法。调和高考制度和素质教育的矛盾冲突,一方面要通过改革逐步完善高考制度,使高考制度更加适应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逐渐减抑社会对教育的功利性评价,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素质教育与高考制度的有效对接。
文/段雄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徐州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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