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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是民办高校发展中最为敏感、最为关键的问题,尤其是举办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源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往往由于产权不明晰而产生了诸种争端乃至法律纠纷,严重制约了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最近,读到了关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对于“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出资情况专项审计结论的批复”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感到非常振奋。
我认为,这是我国民办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范例,也是由政府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成功典型。
在关于明确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的出资比例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了由专业会计机构提出的原始创办人、初始出资人、新增出资人的结构,并明确了学院净资产中办学积累的集体资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资产比例为64.43%和35.57%,学院的产权性质得以界定明晰。而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中,除明确民办教育的公益事业性质、与公办高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办学自主权外,还特别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目前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但没有明确出资比例的举办者,根据对学校发展贡献情况,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审批机关核定,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和社会捐赠部分)15%的奖励,作为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以及“县级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拨款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学生人均拨款标准执行。”
我认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文件与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批复,是关于民办高校产权制度改革乃至大学制度创新、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尝试。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大国办穷教育,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应该走多元化办学的道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
其实,从浙江的万里学院到黑龙江的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再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在转制以后的办学效率、质量,都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齐齐哈尔职业学院为例,在改制以后,不仅从濒临倒闭的学校发展到有2.9亿的固定资产,而且创造了专业法人、家庭公寓、毕业生流动站等新型的学校管理制度,同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同,生源质量与毕业生的就业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总之,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民办高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进行这样的探索,共同推进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公立大学股份制的进程,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让高等教育更具活力与竞争力!
文/朱永新
作者系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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