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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国务院纠风办近期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今年,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不允许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也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以有效治理目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在教育成本分摊理论中,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谁获益谁分摊成本;二是能力支付原则,有多少支付能力就支付多少成本,如果没有能力支付,就需要国家补偿。如果受教育者承担的成本超过了其实际承受能力,就违背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的基本原则。目前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上就是过于强调利益获得原则,而忽视能力支付原则。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研究中心王善迈教授所强调的也是如此,即确定大学学费的标准,同时更应充分考虑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决定的支付能力。
比如说学费,王善迈教授指出,高等教育服务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学费的性质。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服务,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应共同负担其成本,受教育者直接负担的形式就是学费,学费从性质来说应是准公共产品的收费。由此,学费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它不应等于成本,更不应高于成本。
教育部的核算大学生均教育成本之举,让公众看到了政府部门高等教育成本意识的“觉醒”。但是,在当前的办学体制中,教育成本核算能否改变高校学费居高不下的现实,是否就是治乱之本呢?
文/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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