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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
委员会(2021—2025年)和教育部职业院校
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
组成人员和工作规程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等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相关专业类或领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
  近年来,行指委、教指委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合行业企业资源、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和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届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教学和质量提升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我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对行指委、教指委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共设置57个行指委、5个教指委,经过推荐、遴选、公示、确认等程序,形成了行指委(2021—2025年)和教指委(2021—2025年)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新一届行指委、教指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把握职业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围绕充分发挥专家组织作用,以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以换届为契机,研究编制本届行指委、教指委工作规划,依据《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见附件2),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加强会议、财务、培训、公章等管理。
  主任委员单位要对相应行指委、教指委加强指导,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单位要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委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为委员履职提供支持保障和工作便利。行指委、教指委委员要廉洁自律、勤勉履职,结合自身业务专长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发挥作用。我部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绩,适时对行指委、教指委组成人员进行评价和动态调整。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各行指委、教指委日常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本地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专家组织建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董振华,010-66096266,jxjc@moe.edu.cn。
教育部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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